本网讯 1月15日,集团公司202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系统总结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深刻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安排部署2026年工作任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叶向东主持会议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赵晋山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公司领导吴敬凯、赵晓东、曹海东、蒋方帅、马冰武出席会议。
江毅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使命意识和奋斗意志,忠诚履职、担当尽责,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引领保障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江毅指出,2025年,公司系统始终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发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各级党组织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强化,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彰显,管党治党责任有力压实,为推动公司各项事业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奋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毅强调,“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公司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把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江毅强调,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发表10周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加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力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教育、监管、制度、责任“五大体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公司“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清洁低碳能源企业提供坚强保障。一要聚焦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使命意识,以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有力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贯到底。二要聚焦推进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充分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三要聚焦深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加强廉洁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四要聚焦强化政治巡视,坚决抓好中央巡视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扎实做好国家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高质量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发挥综合监督效能。五要聚焦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扛牢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六要聚焦锻造纪检监察铁军,持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
叶向东就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安排结合起来,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要持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弘扬新风正气,清廉文明过节。三要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会议开展警示教育,通报相关典型案例,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重点领域腐败案件警示录》。
会议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集团公司总助、总师、副总师,巡视组组长,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总部各部门、各中心机构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外部董事召集人等在主会场参会。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总部各部门、各中心机构厂级干部,各直属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专职董事、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